商標使用年限及續展的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以下是對商標使用年限及續展的詳細規定:
總之,商標使用年限為十年,期滿后可以續展,續展的有效期仍為十年。商標注冊人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流程及時辦理續展手續,以確保商標的持續有效性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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