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二、什么是商標爭議商標爭議是指對已經注冊的商標爭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所產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商標爭議的實質是爭議人認為在后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商標權益發生沖突,即與其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經在市場上引起消費者的誤認,因而提出限制該商標使用商品范圍或者撤銷商標注冊。申請商標爭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商標注冊人,而且商標標準注冊的日期先于被爭議人商標標準注冊的日期;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準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據此可知,如果你需要保全您的商標,必須提出商標異議或商標爭議,最好多提交能證明這個商標你在先使用和有一定影響力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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